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算,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进贤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来说一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快速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快速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快速。
因此,离职员工取得原任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采用全年快速性奖金的算法,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快速。
计算代扣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容忽视的6个问题
一、代扣代缴义务的基本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上述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二、关于多重支付的扣缴义务人确定问题
实务中,有时会存在多重支付的问题,比如个人委托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此时会出现贷款企业将利息支付给银行,再由银行转付给委托人,那么应该由谁来代扣代缴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呢?
这种情况就需要参考《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代扣代缴的问题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款项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参见《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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